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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刑法》通姦除罪 律師:侵害配偶權仍可提告求償][CTWANT][2020.05.29] [打印本頁]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20-5-29 07:31 PM     標題: [《刑法》通姦除罪 律師:侵害配偶權仍可提告求償][CTWANT][2020.05.29]

本帖最後由 winter070 於 2020-5-29 07: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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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志倫強調,《刑法》通姦除罪之後,仍有《民法》可以規範保障婚姻配偶權。(圖/蘇志倫提供)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相姦罪向來被視是保障配偶對婚姻忠誠義務的尚方寶劍,一般認為這條法律的存在能讓潛在出軌者因此謹守分際,但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成通姦罪違憲的解釋,失去《刑法》的最強力手段之後,民眾又將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擔任多年檢察官職務,也在輔大法律系執教的律師蘇志倫認為,夫妻感情和諧與否透過法律並無法被保障,因為不是只有另一半跟第3人發生親密的肉體接觸才會被破壞。

蘇志倫說,如果另一半跟第3人發生感情或曖昧,就已經足以破壞婚姻,更不用說2人有肉體接觸,尤其在現行實務上,甚至要求要有男女生殖器接合才算「姦」,因此撫摸胸部、指交、口交、幫對方自慰,都不構成犯罪。

「所以說,《刑法》第239條充其量只能禁止與配偶以外之第3人發生生殖器接合,但感情的滋長無法透過法律禁止,夫妻感情的和諧、忠誠義務的遵守,實有賴於教育、品格及正確價值觀的建立,因此,該法條的處罰正當性確實有疑慮,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會令人太意外。」蘇志倫說。

蘇志倫強調,通姦除罪,並不意味法律鼓勵通姦、相姦,因為《刑法》具有最後手段性,不是所有紛爭都適合用《刑法》來處理,但其他法律例如《民法》還是可以規範。諸如小王、小三破壞他人家庭的侵害配偶權事件,《民法》第195條就規定被害人可以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介入別人家庭、破壞夫妻感情和諧,要付出的不但是金錢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也會因為要走上法庭而顏面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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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法官這個釋憲案,終於讓台灣與國際接軌了!這也算是一種進步!這種進步的法案也只有在民進黨執政時才會通過(例如同婚)。[attach]131960188[/attach]


還好,還有民法可以保障配偶權!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20-5-29 07:39 PM

時代在變,人的思維要跟得上時代的改變.
會不爽通姦除罪的族群,應該以女性為主....其中如何,自不待贅述
婚姻經營是一項人生學問,男人就是很難做到從一而終,這是生物本能.
法律終究管不了道德.....
作者: asv886    時間: 2020-5-29 08:10 PM

民法?
判了拿不到錢的一堆。
民法有什麼用?
沒錢的不用講。有錢的想不賠還沒方法嗎?
刑法在多少還有一點喝阻效果。
多少還有個就算沒有錢我還可以叫你去關
雖然講這句話。不過很多人根本不是要錢
而是要叫他們有個教訓吧!
而是講民法
是不是就能說啊有錢的人,我有錢你要多少我賠你
然後你們分開我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在一起了
什麼事都是一體兩面的可以傷人也會傷自
今天這樣作出這種解釋的人和讚同的人是否真的思量清楚了
還是他們就是某種程度下的得利者

作者: Jaok    時間: 2020-5-29 09:00 PM

不管是判刑或賠償,都拯救不了破裂的婚姻。人們常因為很多外在因素,勉強維持婚姻關係,到頭來也只是造成更多傷害而已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5-29 09:22 PM

當作愛只是個運動,沒有任何的不中呀。
作者: 8712612    時間: 2020-5-29 10:14 PM

通姦除罪到底是為了要保護誰
是不是以後想跟誰打炮都沒關係
只要有錢就可以了
那結婚到底有何意義
作者: onsbuyer    時間: 2020-5-29 10:16 PM

律師就只會說廢話,光那些要舉證都很難。何謂侵害?最後的結果通常就是,配偶方魅力不再,而非對方侵權。通姦是有行為就罰,那些可是要做損害舉證的,沒那麼簡單
作者: joino777    時間: 2020-5-29 10:25 PM

身體是自己的~只是當有人在乎你時~對方卻不在乎你~只能說隨風而去吧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0-5-29 10:50 PM

沒有刑事責任威嚇的民法 想拿到賠償是很困難的 不過不意外 民進黨連毒品都想除罪化 通姦算什麼 以後台灣就是集毒品 通姦 詐騙於一身的犯罪天堂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29 11:15 PM

就是給有錢的人開的門,有錢就可以沒事了。
作者: 1008019    時間: 2020-5-29 11:37 PM

以後無法用刑事來處理,只能用民法來求償,這個變革很大呢!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20-5-30 12:07 AM

法律是約束人們逾越道德行為的一個標竿
越過了就必須受到相對的法律制裁
通姦罪除罪化那下一步是否搶劫殺人都要除罪化???
人的慾望本就是無窮   若無相對的制約   那不是讓世道紛亂???
民法和刑法的嚇阻力道我覺得根本不同
大法官解釋法律條文時是否該符合人性道德規範
又或法律是讓懂得人(大法官或律師)自由心證解釋呢??
若通姦罪是違憲那是否以往因此罪入獄的人能像國家要求賠償呢???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以上只是我個人感覺和疑問

作者: ubs    時間: 2020-5-30 12:14 AM

真的相信法官跟律師都是一樣只說廢話卻逼我們要遵守這樣
作者: haupqlk    時間: 2020-5-30 12:37 AM

個人是覺得啦,通姦有沒有罪得看情形…


然後今天被認為違憲
基本上告過這條罪的都有責任!


去翻這類的案子一堆都是只告小三小王
自家的渣男綠茶婊呢?
搞得好像在玩仙人跳一樣…
再者也確實有些小三小王是在不知道對方確實婚姻狀況下
甚至是以結婚為前提下和渣男婊子交往…
結果呢…還不是賠錢加被人幹免錢(被充當慾女的自慰棒)…
 再者情感的東西可不是說斷就能斷的乾淨…
 而且小三小王基本上也沒有法條可以去告“假單身”的渣男/婊子


此外,也確實有些婚姻失和的夫妻,不離婚就只是分手費談不攏
又或各懷鬼胎,佔著毛坑不拉屎死活不願簽字…
抱著我人生無趣你也別想開心的復仇心態
搞的雙方都在守活寡…

要怨偶好聚好散很難…

再者有不少有公主病的結婚後就從職場退出…
這種的你要她簽字離婚,別傻了…沒榨乾男的那可能…
隨便網站的結婚版就一堆女生要求男生的一堆條件,結果自己的條件呢?呵
婚後想當貴夫人…也得看你值不值那個價!

過婚姻生活不是只有男的在過,一同結婚的女生也是…
互相分擔婚姻生活的點點滴滴才是婚姻生活能長久走下去的正道!
作者: weizii    時間: 2020-5-30 08:06 AM

我大台灣帝國民情就是要通姦除罪化
反對的都是國民黨 是中共同路人 是歧視同性戀 是種族歧視 是性別歧視

怕出軌? 阿不會不結婚嗎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20-5-30 09:20 AM

通姦前先脫產,被告民事賠償也不怕了。

問題是,脫產後還找得到小三嗎?
沒錢還不靠甜言蜜語,那就是真愛了。
作者: haupqlk    時間: 2020-5-30 11:24 AM

weizii 發表於 2020-5-30 08:06 AM
我大台灣帝國民情就是要通姦除罪化
反對的都是國民黨 是中共同路人 是歧視同性戀 是種族歧視 是性別歧視
...

刑事無罪不代表就沒有民事的侵權…
刑事不罰的最大改變就只是取消【配偶權】在刑法上的《無敵星星》罷了
目前可以理解最大受益的就只被【假單身】騙砲的呆頭鵝或笨女人
不會突然被告上法院說他(她)妨害家庭
直接噴一筆錢出來


個人印象最深的相關案子是一個奇葩男(台灣)…
老婆忘了是什麼原因沒同住
男的之後就去另外交一個女的
還帶回家給爸媽看也一起吃過幾次飯甚至還和那個倒楣女拍婚紗一幅就快結婚的樣子…
最後就是那個倒楣女等了一年多等不到禮堂卻等到法院通知單…~_~
 男子的老婆後來回家住,沒多久就發現那個倒楣女的存在事實並告上法院…


台灣還有很多無敵星星…
像是行人在班馬線上被撞不論是否闖紅燈對方都有負任(應注意而未注意…)
車禍不論被撞還是撞人都有負任疏失(被撞也有錯!因為你沒有避開所以才被撞因而造成了這起事故…)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20-5-30 12:16 PM

以前有刑法
一般民眾能請警察幫忙
現在改民法
一切都要自己來
對於弱勢的
更糟糕
尤其女性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20-5-30 12:32 PM

結婚時山盟海誓都是假的,先把金錢財產約定好,誰不同意就不要結了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0-5-30 03:38 PM

以後小王小三滿接跑,反正又不用關,民事求償沒錢死賴也不會怎麼樣,
作者: wangsi737    時間: 2020-5-30 03:58 PM

渣男渣女難罰啊 要拉去什麼社會去呢?
作者: Ivy_1110    時間: 2020-5-30 04:41 PM

通姦罪的除罪化是必然的,也是必須去完成的。

對於通姦罪的被害人,有可能因蒐證過程觸犯其他法益,遭到反制因他案遭起訴,

而他罪反而比通姦罪更重,那被害人將如何自處?

常見被反告的有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竊盜、妨害自由等,即使通姦案勝訴了,接

接下來要面對的,令被害人情何以堪。。

刑法除罪化必以健全民法保障為前題,目前會反應這麼大,是大家對民法不了解?

或覺得民法無法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覺得民法尚未健全,就趕快催促立委修法啊!
作者: azn0728    時間: 2020-5-30 08:18 PM

反正希望通過這條法律的那些人妻離子散, 早日投胎. 摸一下異性都會自行暴斃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0-5-31 01:25 AM

大法官宣布此罪違憲之後...

那是奸情可以繼續上演了 阿基屍下班也可以順路不小心滑進去 "喪幾勒"...

保險套 情趣用品 壯陽藥 汽車旅館 八大行業 婦產科 疫情過後迎來人生另一波高峰...!!!
作者: mahs    時間: 2020-5-31 11:06 AM

通姦除罪律師勸莫驚慌?元配拿賠償金去玩:骯髒錢不能留。
案例:某位正宮在拿到損害賠償後,立刻就坐頭等艙到冰島玩。
真正會偷吃的人他是不會管通姦罪的存廢,會偷吃就是會偷吃,就算通姦罪改成判死刑也還是會偷吃。
作者: ykfreestyle    時間: 2020-5-31 11:38 AM

一般民眾不是學法的,婚姻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0-5-31 12:00 PM

如果未來法律通過可以跟機械人結婚 就算有配偶權要如何求償?(機械人應該還沒先進到認知有配偶權的觀念)
作者: cludyowl    時間: 2020-5-31 01:13 PM

可是民事提告的成本過高了 , 一般人可能無法負擔阿!!! 不過當婚姻走到這個地步也沒有維系的必要了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0-5-31 07:21 PM

民法求償略困難,嚇阻力也不足,這樣到底是好還是壞呢?
作者: kof20011    時間: 2020-6-1 07:49 AM

保證有錢人們 放心去偷吃 男的找妮可 女的找小狼...... 大家不用怕用力中出隔壁的
作者: 天樞子    時間: 2020-6-1 09:03 AM

律師蘇志倫強調,《刑法》通姦除罪之後,仍有《民法》可以規範保障婚姻配偶權。

這是什麼邏輯?刑法都辦不到的民法就OK…那幹嘛還要刑法,通通改民法就好了。
廢死聯盟的趕快,解套公式在這,判死有違憲法人權保障死刑應除罪,改立民法就行了。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20-6-1 09:48 AM

走上法庭而顏面無光?
這社會不要臉的不是一堆嗎??
誰會在意顏面無光??
作者: 阿小失    時間: 2020-6-1 10:02 AM

但是 , 一個人如果無恥到極盡的地步 , 這條法規也不足以威嚇到他 !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20-6-1 10:44 AM

zogol 發表於 2020-5-29 11:15 PM
就是給有錢的人開的門,有錢就可以沒事了。

錯~~不是給有錢人開的門

是給那些踩雷的政治人物和法官還有軍官台階下

受傷害的永遠都是原配
作者: hammer8855    時間: 2020-6-1 11:34 AM

《刑法》第239條充其量只能禁止與配偶以外之第3人發生生殖器接合,但感情的滋長無法透過法律禁止,夫妻感情的和諧、忠誠義務的遵守,實有賴於教育、品格及正確價值觀的建立.....說的好像有點替自己鋪路出軌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20-6-1 12:00 PM

婚姻被法律這樣用,真的只剩下那張紙,怎樣做好平衡和各自約束就要看個人了。不管司法如何做。個人無法去約束和平衡自己,就算有多大的罰則也是枉然。司法還再多多少少有外在約束。司法不在約束少了就看自己的個人怎麼去看"婚姻"了。
作者: nipple1002    時間: 2020-6-1 04:44 PM

一種你只要有錢就可以花錢消災概念,別跟我說還有民法可以告,這種根本又不會登記在有前科上只要有錢付賠償而已,有種賠償金額調高到犯錯的人將近無法負擔為止
作者: ski101060101060    時間: 2020-6-1 07:46 PM

台灣法律越來越不能信服民眾了...
作者: 癡情狼    時間: 2020-6-1 10:25 PM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6-2 10:16 AM

只有民進黨執政才會過
笑死人了
民進黨出的法務部代表以7成民意反對除罪化
直接表態維持通姦罪耶
再說了
司法院大法官要維持超然獨立
按照原PO的邏輯
是把各級法院當成民進黨開的阿
你們家蔡英文真以為自己是皇帝了嗎
作者: 發達林    時間: 2020-6-2 11:02 AM

清官難斷家事,只能這樣了
作者: jenyang    時間: 2020-6-2 12:05 PM

民法真的很爛, 就算判成功了, 也沒多少錢, 別人擺爛還是依樣可以不賠
作者: 0204770609    時間: 2020-6-2 09:19 PM

真的是亞洲幹王邏豬祥多人運動引領劃屎袋
作者: 0204770609    時間: 2020-6-2 09:25 PM

香港是那個男的美國是那個偶廊開頭~
作者: 0204770609    時間: 2020-6-2 09:40 PM

屌炮戰士的力量很強捏
作者: yagarami    時間: 2020-6-3 09:09 AM

我覺得很好,非常棒
不愧是鬼島法官!果然沒有辜負我的期待!
看來以後我公然在對方老公面前吃肉也不會犯法了!

非常棒!
就是不知道這些做出通姦除罪化的法官們的老婆長的怎麼樣
希望不要太老或太醜,以後大家可以組團去玩"夫目前幹"的消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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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6-3 09:36 AM

有什麼保障的?是把法律改成,有錢好辦事!
有錢人以后可以搞三年似的,我一大堆,不就是求償嗎?
沒有犯法,只是婚姻契約賠償賠償而已。
這下子自由了,大家一起來,Happy happy.!
作者: salsoj    時間: 2020-6-3 09:57 PM

兩個人在一起還需要刑罰保護,請問你是不是對愛情和婚姻誤會了甚麼?
作者: 焰沭    時間: 2020-6-4 08:13 AM

我只能說,這些法官也沒有百分百對婚姻忠誠
有好幾次跟有法官有關系的社會案件,都查出有養小三
這樣說他們,他們也會為自已找借口,說他們也是人阿
既然自已的體系都沒辦法百分百遵守,拿掉這條人民是怎麼想的
為自已解套?。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0-6-4 05:25 PM

憲法有寫到通姦罪無效嗎? 刑法有問題那就找比這個法更高一層的找看看吧~ 不過法的解釋就只需要法官依區當獨解釋就可以了嗎?不知道立法院對於這種漏洞有沒有排議程討論~此問題嚴重影響社會價值觀的偏差了.. 還是現任立法委員們通通覺得一些法官認可就可以結案了~
作者: ccid    時間: 2020-6-4 09:39 PM

變相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0-6-4 10:43 PM

時代變的越來越快了,以前殺人要賞命,現在只要有精神病就爽爽過去
作者: kenmen    時間: 2020-6-4 11:47 PM

感覺上好像國家都沒其它大事可以關注, 每天不是同婚就通姦除罪, 真的我們國家只有這些可以討論嗎? 媒體自治及政堂退出媒體是不是更重要呢? 不要每天打開電視, 都是在對執政黨歌功頌德, 是不是有點愈來愈像共產國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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